參與旺角暴亂燒的士 被告因哨牙被認出罪成

201704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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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歲楊家倫(大圖)涉暴動及縱火罪罪成。
於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亂中被捕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並在案發後17日始被捕。楊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由被告的哨牙情況裁定被告便是現場相中的犯案人,裁定被告兩罪罪成,把判刑押後至下周一(10日),期間被告還押,並明言會判囚。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同日用火燒毀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紅色的士。控方早前在庭上呈上當日新聞片段、街外人士所拍的相片等,指拍到被告的作為。
今早法官裁定被告便是現場相中的犯案人,法官特別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有哨牙,與現場相片中犯案者亦露出哨牙情況相同,兩者的分別只在於有沒有戴眼鏡。法官判被告兩罪罪成。法官認為被告是犯案人,當時參與暴動,和警方對抗,甚至攻擊,亦在的士旁邊燒物品,引致的士燒毀。
辯方指明白案件可判囚,又指被告沒有參與扔擲物品,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向警方說出不敬的說話,但認為他的參與是助長參與者的氣勢,而被告非本質壞和暴戾的人。辯方又稱,被告是把已燃燒的物品放在的士旁,但法官強調要考慮潛在風險。
被告在庭上表現平靜,有與旁聽席上人士輕聲說話,並露出哨牙笑。有被告女親人在散庭後隔着犯人欄向被告喊「加油」,她並用紙巾拭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