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居港規定7年變1年 納稅人多付$25億

201704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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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綜援的居港年期自3年前起,由7年改為1年。(資料圖片)
7年變1年等於25億?這條數其實是指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定領取綜援的居港年期由7年改為1年,過去3個財政年度涉及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政府開支。根據社會福利署數據,2014年4月1日至去年12月31日,共有6754名居港少於7年的新移民獲批綜援,涉及開支合共達25億港元。
終審法院在2013年12月17日,就綜援計劃的居港規定司法覆核案件作裁決,把綜援計劃的居港規定回復至2004年1月1日以前的「居港1年的規定」,而凡18歲以下人士,則一如以往繼續獲豁免於綜援計劃居港規定。
根據社署資料顯示,單是14/15年度,居港未滿7年的新移民涉及綜援開支達8.23億港元,而15/16年度因政府出「三糧」的一次性紓困措施,有關開支進一步上升至9.49億港元;而截至去年12月31日,該項開支則達7.29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