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燒的士 男技術員判囚4年9個月

201704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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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家倫被判囚4年9個月。
於去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亂中被捕的31歲技術員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並在案發後17日始被捕。楊早前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但法官由被告的哨牙情況裁定被告便是現場相中的犯案人,裁定被告兩罪罪成,楊家倫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暴動罪判監4年9個月,縱火罪則判監4年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2月9日於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及同日用火燒毀屬建興車行有限公司的一輛紅色的士。控方早前在庭上呈上當日新聞片段、街外人士所拍的相片等,指拍到被告的作為。
在早前的審訊,法官特別留意到被告的上門牙有哨牙,與現場相片中犯案者亦露出哨牙情況相同,兩者的分別只在於有沒有戴眼鏡;法官認為被告是犯案人,當時有參與暴動,和警方對抗甚至攻擊,亦在的士旁邊燒物品,引致的士燒毀。
有組織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陳純青庭外表示,本案為第二宗有關旺角暴動定罪的案件,警方認為刑罰充分顯示罪行嚴重性,不會容忍破壞法治的行為,會果斷執法,確保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