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快必示威 三男子認非法集結罪判罰款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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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去年在灣仔告士打道示威時遭十多名男子截住喝罵。(資料圖片)
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於去年5月訪港期間,人民力量譚得志(快必)等成員,在灣仔告士打道示威時遭十多名男子截住喝罵,期間譚遭人以從車上撕毀的海報擲中臉部。三名被告依次為張嘉傑(35歲,裝修工)、馮碩匡(18歲,送貨工)及尹景倫(31歲,送貨工),三人今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張嘉傑另承認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兩罪。首被告被判罰款5500港元,次及第三被告則判罰款3000港元。
官斥各被告行為醜陋,壓制他人的言論自由,對文明社會造成傷害,而非法集結的行為也破壞社會安寧,又指意見沒有崇高不崇高,只有好與壞,好的意見如用壞方法表達也變成壞。
案情指,人民力量快必等人2016年5月18日在輕型貨車的擋風玻璃上張貼張德江的黑白複印照片及標語海報,布置成靈車的模樣,並駕車到西區、中環、灣仔等地巡遊示威,期間有包括三名被告在內的十多名男子截住汽車並撕毀照片。
首被告欲拳打坐在司機位旁的快必但打不中,首被告又撕毀了張德江的車頭相及車身貼紙等,有附近警員見狀將各人拘捕。警誡下,首被告稱「因為我見到呢架客貨車車頭貼咗張德江嗰張相,我睇唔過眼,所以我撕爛咗」。
辯方求情指,三名被告原本在現場支持及歡迎張德江到港,卻遇到此等侮辱及挑釁行為,出於愛國情操維護國家尊嚴而一時衝動犯案,現已後悔。
原本到庭任控方證人的快必,在庭外接受訪問指,對判刑感無奈,直言自己衝擊中學辯論比賽已被判緩刑,本案卻罰「三兩千」,實在無法說出「尊重法庭判決」這些說話,所謂阻嚇性刑罰,顯然是針對受害人及抗爭者,而非犯案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