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跌傷索償700萬 紀錄揭曾毆上司罵同僚

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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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警員黃暐郗(左)由妻子(右)陪同離開法庭。(龍偉樑攝)
高級警員黃暐郗(50歲),於2009年8月24日上午當更期間,與一名同僚行經牛頭角上邨常榮樓外的停車場,踏到一塊木板時跌倒,背部嚴重受傷,需要留醫多日。事後他稱被長期背痛影響,走路要人扶持及用拐杖,並有適應障礙症和小便不暢問題,需於2012至2013年因醫學原因提早退休。他於2012年入稟高院,向事發現場的地主房委會和管理公司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索償近700萬港元。案件今早開審。
原告資料顯示,他出身少年警校,18歲加入警隊。其大律師開案時指,牛頭角上邨當時是入伙期,有大量裝修工程進行。原告跌倒的行人路邊放置了一塊木板,供工人推手推車運沙上樓工作。原告指該木板並無任何東西固定位置,而且附近有大量沙粒,而木板因日曬雨淋而承托力下降,導致原告踏上時絆倒。
原告今早開始接受被告方盤問。被告方指出,原告在事發前兩年,已不斷看醫生指有嚴重背痛,及在事發前已有看精神科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症。期間他經常告訴醫生被上司不公平對待,和遭同事疏遠。醫療紀錄亦指他有要求醫生寫紙,因背痛可免做前線粗重工作,及稱對槍有恐懼,要求豁免配槍。紀錄更指,他在事發前十多年,曾有毆打上司,及在事發一個月,因罵同事被口頭警告的紀錄。
大律師指出,原告於2009年8月7日至14日,曾在聯合醫院的精神科病房留醫,治療失眠及情緒問題,出院後他再放了9天假期調理,至同月24日首天復工便跌倒受傷。原告在庭上解釋,他在口供說放假調理並不準確,其實當時出院再放假只為了清假。他堅持雖然醫生紀錄顯示他於2008年已被證實有適應障礙症,但醫生從沒有告訴過他,今次跌倒後才知有此症。他指在跌倒前,與同事上司間只是有意見不同,並不算衝突,對工作沒有影響,他亦不是抗拒佩槍,而是因背痛而要求不用配戴所有腰間裝備。
就意外當日的情況,被告大律師指出,原告由事發到入稟時,都是說木板有沙,他左腳一踏上便向後滑倒。直至被告方找到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是向前跌,他才修改申索書,改稱左腳踩上木板時木板向下沉,至右腳提起時向前仆跌。原告表示,他向律師講事發經過時是說向前跌,不知何解申索書寫出來變了向後跌。他又指跌傷後精神狀況欠佳,無力考究是否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