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登記車輛廢氣排放收緊至歐六 7.1起實施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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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輛排放標準將於今年7月1日分階段實施。(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今日表示,《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修訂)規例》及其修訂已獲通過,由今年7月1日起分階段把新登記車輛(柴油私家車、設計重量不逾9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公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除外)的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收緊至歐盟六期;及由今年10月1日起把新登記柴油私家車的廢氣排放標準,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
政府發言人指,現行的政策是因應國際間的最新發展,當符合標準的燃料及車輛在本地市場有合理的供應後,便收緊車輛的燃料及廢氣排放標準。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及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而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一些權威組織發現,在實驗室測試時符合規定排放認證標準的歐盟六期柴油私家車,在實際駕駛時的氮氧化物排放遠超規定上限。由於車輛排放氮氧化物所引致的二氧化氮是香港路邊空氣污染的主要問題,新登記柴油私家車應採用比歐盟五期排放標準及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更能有效管制柴油私家車廢氣排放的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