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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家倡屍肝捐贈主導 批評政府宣傳力度弱

    香港時間
    2017年04月14日(五) 10:2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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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每年進行器官捐贈個案不多,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促政府加強公眾宣傳。(資料圖片)
    43歲好媽媽鄧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其長女Michelle尚欠2個月才滿18歲法定捐贈器官年齡,事件令人關注應否運用酌情權,容許未滿18歲人士作活體組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表示,今次個案是法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不明白為何要移植活人器官,而非屍肝,他坦言公立醫院每日約有100人離世,即使只有10人適合移植,但亦沒有家屬贊成捐贈屍肝,批評政府未有着力推動逝世者器官捐贈的問題最大。
    被問到應否就器官捐贈的年齡給予彈性,蔡惠宏指委員會將根據法律給予的權利作出中立決定,目前相關法律於20多年前設立,立法時或未有想到捐贈者可能只差數個月便成年,亦礙於當年剛開始發展器官移植技術,不少規定都很嚴格。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如需修改相關法例需要長時間討論,社會亦不應該期望有事的時候,需由未成年人進行器官移植。他指出,相關法例的其中一個理念,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不過可研判給予彈性讓委員會作考慮,又認為不論捐贈者是否已滿18歲,都需要有測試評估捐贈者的機能及心智是否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