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轉五星旗區旗鄭松泰准保釋 示威者指罵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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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抵東院應訊,遇示威人士指罵。(李志湧攝)
33歲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上周三(12日)正式被落案起訴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指他在去年10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將會議廳內多名建制派議員枱面的五星旗及區旗倒插。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鄭松泰今日並無律師代表,他將會聘請私人律師,他向法庭申請暫時毋須答辯,要求押後索取文件並諮詢法律意見。鄭以自簽形式保釋,法庭要求他交出1000港元保釋金,鄭表示同意。法庭應鄭要求將案押後至下月16日再提訊。
法庭質疑,法例中並無訂明純粹將旗倒轉就算侮辱,控方回應指控立場,指被告重複將旗倒轉,在事發情況下已構成侮辱,亦符合終審庭就社運人士吳恭劭一案的觀點。裁判官認為侮辱與否是今次審訊中法庭要裁決的重點,並向鄭確認他明白控方立場。鄭松泰散庭後表示,暫時未知聘請誰做代表律師,但打算不認罪。而主控在庭外透露,控方證人包括立法會議員及警員,亦會有相關錄得片段呈堂。
鄭早前已揚言不會認罪,亦無意為今次官司進行眾籌。鄭於下午約1時35分抵達東區裁判法院。而約下午1時,警方於法院門外設置鐵馬,多名示威人士陸續到達。現場有約30名有示威人士,手持五星旗區旗及高舉橫額標語,「辱國辱區、滾出香港」,聲稱今日是來聲討「垃圾議員」鄭松泰的罪行,指鄭的行為十分幼稚,應取消其議員資格及判處即時入獄。
鄭松泰抵達現場後,多名示威人士企圖衝前遭警員阻止,期間又指罵他。鄭沒有回應示威人士的指罵,於裁判法院門外供傳媒拍照後逕自入內。鄭松泰約於下午2時50分離開法庭,在他離開前先有疑似熱血公民成員首先步出,示威人士立即指罵他們「早啲抖」,又斥他們「好做唔做,做賣國賊,辱國辱港」,鄭其後亦再遭示威者指罵。
警方上周一(10日)原通知鄭松泰到警署進行「預約檢控」,惟鄭聲言不會自行到警署,着警方到立法會拘捕他。鄭松泰於翌日晚上(11日)在facebook自爆已被警方拘捕。
事發於去年10月19日本屆立法會舉行第二次大會,建制派議員當時集體離場,以阻撓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期間鄭松泰將建制派議員枱面的五星旗及區旗倒插。
根據國旗法及區旗法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