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住精神病院两月 抑鬱女拒付院费反索5万

20170419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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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表示拒绝支付申索的医疗金额,因院方医生要求她入院的诊断出错。(李家翘摄)
一名拥硕士学历的轻度抑鬱症女病人,被指曾与同住的母亲争执及举刀威吓对方,去年到医院管理局辖下的精神科医院葵涌医院会见医生时,医生认为她有暴力倾向,需要住院。但女事主称院方当时强迫她签下住院协议书,又不告知病人出院的权利,令她“被住院”近两个月,才能透过朋友联络上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在其协助下出院。
惟院方事后向事主索取入院期间所有费用共4300多港元,她拒绝支付,院方遂循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她追讨,案件今天开庭处理。事主庭上透露,已向院方提出反申索5万港元,以补偿其精神损害及工作收入损失,案件押后至7月5日再讯,以待双方准备审讯所需文件。申索人医院管理局,被告人官女士。申索书指,被告人于去年7月15日至9月9日期间入住葵涌医院,故向她追讨相关的4379港元款项。
案件今早首度开庭处理,被告人表示拒绝支付上述申索金额,因院方医生要求她入院的诊断出错,而且她并非自愿入院。审裁官直言,若要反驳医生的专业诊断或有困难,被告则强调:“唔会打算畀返啲钱。”
被告人亦透露,已向对方提出反申索5万港元,其中2万港元为住院期间她不能替学生补习的收入损失,另外3万港元则为丧失自由的“精神赔偿”。
48岁的被告人在庭外指,事发前患轻度抑鬱的她须到葵涌医院覆诊。她与疑有妄想症状的年迈母亲同住,两人不时因事争执,母亲常报警,其后有社康护士上门家访。至去年4月,母女争执后,医生为被告处方治疗思觉失调的药物,其后她曾向院方投诉,要求更换主诊医生。至同年7月15日,她会见医生时,医生从电脑翻查社康报告后,突然指她“好violent(暴力)”,要求她入院,而且有医护人员向她威胁,若签署自愿住院协议“最快7日出院”,否则须由医生签署强制住院,“起码2至3个月至走得”,被告人只好就范。
惟住院期间,院方从没告知她出院的权利及程序,原来可去信院方要求出院,若院方不同意,个案便会交由法庭定夺。由于她无从得悉出院的权利,她被迫住院近两个月,无助得“好似坐无期监禁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