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誘狗上山人獸交兼打記者 判囚7個月

201704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鍾連輝誘狗上山人獸交兼打記者,共囚7個月。(資料圖片)
58歲地盤工人鍾連輝以食物引誘唐狗到偏僻處進行人獸交,其後被控獸交罪,案件於今年2月10日於西九龍法院提訊後,鍾保釋離開法院時再涉嫌襲擊記者被警方拘捕,被告日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連同他早前承認的一項獸交罪,西九龍法院法官今早將一併判刑,其中獸交罪被判監6個月,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監1個月,刑期分開執行,最終共須入獄7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酒精影響而犯獸交罪,案發時聽見一把女聲「叫佢咁做」,但被告確認明知人獸交不對,承認犯錯。辯方又指,被告過往「飲酒飲得太犀利」,令腦袋受損,記憶不清,亦與犯案有關。另外,被告襲擊記者是因為當時場面混亂,他未試過「被咁多人圍住影相」才會出拳,對此深表悔意,並公開向受襲記者道歉,控方確認受襲記者不需接受賠償。
裁判官黃國輝指出,過往香港唯一的獸交個案雖只判監兩個月,但虐畜案件的刑罰近年已有所提升,考慮被告令雌狗的下體流血受傷,案情嚴重,故獸交罪判監6個月,襲擊罪則判監1個月。
案情指,已婚燒焊男工鍾連輝在今年2月1日,於大嶼山一帶以麵包引誘一隻兩歲大的流浪雌狗「小雪」到偏僻水澗,替牠洗澡後,繼而與牠進行人獸交,並在牠體內射精,事件導致雌狗的陰道受傷流血。鍾事後被捕,警誡下直認「隻狗係我搞」,又表示因「一時糊塗」才犯案。
至於襲擊控罪,指被告在今年2月10日就獸交案提訊後離開法院時,不滿有大批記者上前拍照,遂衝向身前一名攝影記者,圖搶去攝記相機,但不成功,他旋即揮拳打記者,記者中招後不停流鼻血,其他行家見狀立即喝止,被告則轉身逃跑,行家邊追趕邊拍攝及圖截停被告。
被告慌忙間,拾起路邊大石轉身疑對追截的記者有所行動,但最後放棄,將石頭放回路邊花槽石壆,並把頭塞進草叢,其他記者即上前包圍。警方接報到場拘捕被告,傷者最後送院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