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沖涼涉狎親女 離婚漢脫非禮罪當庭釋放

201704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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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男侍應帶同與前妻所生的8歲半女兒到澳門度假,二人同住酒店房期間,他替女兒洗澡時涉嫌連續兩晚捽女兒私處,兩父女共同浸浴之餘亦同床共寢。女兒回港後兩周,向同住的外婆訴苦而揭發事件。男侍應被控兩項非禮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裁判官裁定他兩項非禮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今早庭上播放被告於去年9月被捕後,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在片中承認涉案兩晚替女兒X搽梘液時,均曾觸撞X的私處一至兩秒,但只是輕輕掃過。他指在X約2至4歲時,他曾替X洗澡,他知道案發之前約兩年,X已懂得自己洗澡,但當時考慮到酒店浴室屬新環境,他決定幫女兒洗澡免她「冷親」,「我驚佢仲細,水喉唔識開,我自己都搵咗一陣間先識開」。警員問他為何會遭女兒投訴非禮,他說「我覺得好奇怪,我都唔係好清楚」。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毫無疑問曾接觸X的胸及私處,但參考早前一名男警員替6歲女兒洗澡時,被指非禮女兒胸及私處的上訴案例,該案上訴人的非禮罪亦上訴得直。法庭接納本案被告可能只是替X清潔,其行為雖自招嫌疑,但未必存在猥褻意圖。
據被告的錄影口供,X見到酒店浴室甚至拿起泳鏡玩水,可見酒店浴室對X而言確是新環境,被告因而替X洗澡並非不可能。基於疑點,判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