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慈善機構無王管 董事支薪$1300萬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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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沒有權利批予慈善機構免稅地位,但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可向當局申請免稅確認。(資料圖片)
香港獲免稅近120億港元的慈善機構原來無王管!審計署最新報告揭露香港慈善機構「五宗罪」,包括濫用交通開支70萬港元、以免地價批出用地營運宿舍賺取收入,及獲確認免稅資格後,長達12年猶如「幽靈」般未曾運作,荒唐程度令人咋舌。不過,即使慈善機構管理錯漏百出,其董事仍能坐擁高薪。報告指有機構竟違規,連續3個年度向9名董事合共支付高達1300萬港元的薪酬,署方歸咎港府現時無全面的法定機制處理慈善機構的註冊和規管事宜,認為當局有需要檢討《稅務條例》條文。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對有慈善機構違規向董事支薪感匪夷所思,炮轟以免地價批出用地賺取收入是「明搶」,反映業界「樹大有枯枝」,促機構增加公開資訊的透明度,以挽回公眾信心。
現時香港慈善機構可獲政府多種支援,包括豁免繳稅、給予市民捐款後獲得稅務扣減、按象徵性的地價批地,甚至提供經常性資金。截至去年9月,全港有8923間慈善機構豁免繳稅。惟審計署審查發現,慈善機構欠缺全面的法定機制規管,令他們猶如無王管!
例如有機構在2010至2013年度的財務報表中,有逾70萬港元的交通開支未能貫徹慈善宗旨,該機構事後收回約50萬港元開支,又指餘款會在稍後收回,但稅務局未有作跟進行動,繼續讓其享有免稅地位。
除濫用開支仍獲免稅外,如「幽靈」從未運作的機構亦可享免稅優惠。署方指,有機構在1997年成立,但其財務報表截至2009年顯示,該機構從未運作。翻查下發現,該機構面對稅局查核時,一直以「將來計劃」即可過關,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稅局監管不力下,慈善機構的董事更是坐擁高薪。有慈善機構在2012至2014年度,合共向9名董事支付沒有退還的1300萬港元薪酬,該機構在稅局查詢下僅答覆,已在2015年時停止支付有關薪酬。
至於政府向慈善機構以免地價或按優惠地價批出的用地,審計署發現有11幅有迹象顯示已改為商業形式營運,當中有9份地契的承批人以民政事務總署發出的酒店牌照營運宿舍,餘下2份地契的承批人亦刊登廣告,按月租方式向公眾提供服務式住宅以賺取收入。署方認為契約有需要改善,地政總署有必要加入不得分派利潤規定。
稅務局回應指,不負責亦沒有權力規管慈善機構的管治及運作,會透過行政程序定期覆查,確認各認可機構仍合資格享有免稅地位。地政總署則表示,已充分考慮早年提交前行政局審批的個案,認為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作福利用途的土地契約,不適用加入不得分派利潤條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