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行政費無上限 街頭籌款開支佔3成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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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愈來愈多街頭籌款。(曾海琪攝)
籌款活動被揭行政費用高,港人捐款要留意!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批評,政府目前雖然已對賣旗日的公開籌款許可證施加條件,規定籌款開支不應超過總收入的10%,但沒有對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公開籌款許可證作出相若規定,令賣旗以外的街頭慈善籌款活動,在2012/13至2015/16年度,所花的開支佔總收入22%至30%不等,監管公開籌款活動的表現有待改善。審計署建議社署研究街頭慈善籌款「行政費用」定義,並就行政費設上限。
審計署指,香港目前沒有統一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法例,政府藉着監管公眾地方干犯妨擾罪、賭博及販賣的法例,附帶規管慈善籌款活動。如賣旗和街頭義賣,須向社會福利署等有關方面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慈善拍賣及舞會等其他形式的籌款活動則無須申請任何牌照。
在2014/15年度,受規管慈善籌款活動籌得的收入合共2.82億港元,但根據《稅務條例》獲准扣税的慈善捐款在2014/15課稅年度卻增至118.4億港元,即大部分可扣稅慈善款項無須申請任何牌照。
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表示,慈善團體在法律上的定義模糊,僅依賴稅務局判別,一般建議大機構用不多過10%的籌款作為行政費用,細規模的機構則建議不多於20%,所以他認為審計報告指出有團體的行政費用比例較高是不恰當。他提醒市民善心捐錢時都要用腦思考,留意團體的透明度及歷史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