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覆核成功 6幅不納郊園範圍地需再考慮

201704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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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幅涉及案件的土地位於白臘。(資料圖片)
「保衛郊野公園聯盟」成員陳嘉琳,於2014年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由漁護署署長兼任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下稱總監),不將6幅位於海下、白臘、鎖羅盤、土瓜坪、北潭凹和田夫仔的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的決定。案件去年4月於原訟庭審理,法官延至今日作出書面判決,判陳提出的兩項覆核申請中,一項成功一項失敗。結果法官下令要總監重新考慮是否將上述6幅地納入郊野公園,而總監僅需支付陳的一半訟費。
陳今次訴訟涉及總監兩個決定,除了不將6幅地納入郊野公園外,陳亦向法庭指出,總監在做決定前,有責任先向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諮詢意見。法官指根據《郊野公園條例》,總監只在涉及郊野公園政策和計劃的事情上有責任先諮詢委員會,其餘事情總監可自行決定是否諮詢。法官認為個別土地是否納入郊野公園,未至到政策計劃範疇,故總監今次無諮詢並無犯錯。
至於不把6幅地納入郊野公園的具體決定,法官就裁定總監在作決定前,並無對地段的生態保育價值和美學價值,例如物種分布、有否罕有物種、歷史價值等,作出足夠評估。總監這樣做,是違反了市民的合理期望。基於上述理由,其最終決定應予撤銷。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晚上出席一個論壇後表示,會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