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治汗臭燒燶腋下 西醫失德除牌1月緩6月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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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東飛今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以移除普通科醫生執照1個月,緩刑6個月。(李志湧攝)
外科專科醫生陳東飛被指於2012年5月未有於「RF射頻」治療前向病人充分解釋過程、風險及併發症,以及未有於治療前得到病人知情同意,共涉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日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以移除普通科醫生執照1個月,緩刑6個月,至於外科專科醫生執照則交由另一委員會決定如何處理。
案情指,病人李幸怡2012年5月10日因流汗發出異味與母親到陳醫生診所徵詢意見,確診「腋下臭汗症」,陳醫生提出傳統開刀手術及RF射頻兩種治療方法,惟醫生未有提醒病人曾做過8次腋下鐳射脫毛,鐳射過的部分較其他位置較高機會出現傷口併發症,以及沒有告知當時未有醫學文獻,就RF射頻對該毛病的治療,提出支持理據。
病人5月14日接受治療,期間投訴疼痛,其後發現燒傷並終止治療。病人翌日開始定期覆診至5月28日,期間接受傷口治療,她因對醫生失去信心及傷口沒有好轉而拒絕於6月再覆診,自行到醫院看急症。病人傷口半年至一年痊愈,現仍有疤痕,間中有痛楚。病人母親向醫委會投訴陳醫生專業失德。
辯方律師指,陳醫生承認指控,但就指陳醫生有向病人給予治療選擇亦有指出並非100%無痛及過程感覺熾熱,建議病人回家考慮哪個方案。至於有否告知燒傷風險,律師指陳醫生認為當時有向指出燒傷風險但病人不明白,陳醫生同意讓病人充分理解治療內容是醫生職責,亦同意應該更強調風險。陳醫生透過律師向病人致歉。辯方律師又指,病人有簽署同意書,明白陳醫生不可因此撇清責任,但希望委員會明白陳醫生有向病人給予一些建議。
病人李小姐今日旁聽,對裁決認為中肯,不過她不滿醫生5年間未曾向她道歉,直至今日才在庭上透過律師致歉,質疑沒有歉意。她指剛燒傷時「超級唔開心」,洗傷口時醫院職員指腋下「燶咗」,而現時腋下有灰黑疤痕,不敢穿背心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