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堂前高層涉改簽名組合 自批月獲9千元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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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兩名仁愛堂前男高層涉嫌盜竊仁愛堂60多萬港元款項,並涉作出欺詐、盜竊、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虛假文書等行為,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共11項控罪。兩名被告否認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梁民理於2011年9月入職仁愛堂,為財務總監兼秘書;而次被告陳家穎亦是同期入職,任職內部審計師。
首被告於案發時指示下屬預備文件,訛稱已獲董事局及其上司同意,更改仁愛堂本來的名下帳戶簽名組合,變成只需首被告及其下屬簽處便可。首被告於是在2013年1月開始,向財務科訛稱已獲上司批准,成功申領包括手術費、購買手機費、應酬費,又聲稱替上司代行申請開支等,共31筆逾44萬港元的費用。
首被告其後又向其身為帳戶簽署人的下屬指,上司為答謝他過去9個月工作出色,而額外給予其每月9000港元的特別津貼;首被告又向下屬指,上司同樣為答謝次被告過去9個月工作表現出色而給予相同津貼。兩人分別獲得8.1萬港元。
惟首被告上司表示並沒有批准以上所聲稱的開支申請,亦沒簽處過當中的部分文件。而首被告的下屬亦沒有權限批出特別津貼,董事局對事件亦不知情。至同年,董事局主席及副行政總裁發現簽名等有異而揭發事件。
兩名同於2013年5月初被解僱,其後被廉署拘捕。廉署搜查次被告的車時,發現9張假支票。
而首被告2014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控告仁愛堂無理解僱時,欲繳交上述發放津貼等證明文件,包括一份有手寫每月9000港元特別津貼備存的評核報告,惟仁愛堂所存的正本並沒有該手寫備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