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兩被告手機藏現場照片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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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兩名被告楊子軒及陳紹鈞今日出庭。(袁志豪攝)
去年農曆新年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3項暴動罪,案件今於區院續審。參與驅散人群的警員作供指,首被告及第二被告的手提電話內均有案發現場涉及非法暴動的照片,但警員指未能判斷相片是否首被告拍攝,而第二被告則聲稱在場拍攝市區的士被毀及毀壞路牌的情況。
被告依次是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運輸工人)、陳紹鈞(48歲,無業)、孫君和(27歲,旅行社職員)及連潤發(26歲,工人),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2月9日(初二)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督察王霖繼續作供,他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指,見到有市民拍攝,他們站在聚集人士旁邊,而聚集人士中也有人拍攝。對於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指,警方推進驅散人群時,除向投擲物件的人士,也有拍攝的人士,王則指看不到。
而高級警員李耀雄供稱,於案發日早上5時許到旺角執勤,起初在彌敦道近中國銀行設立封鎖線,有滋事份子向警員擲石,燒物件。而李和同事用盾做防衞和發出口頭警告。之後有其他支援的警員到達,並負責作出驅趕,李和同事則把封鎖線推至豉油街近通菜街。至早上8時,李和同事截查5名可疑男子,而李拘捕本案首被告,並在其手機發現涉及非法集結和燒雜物的照片。李和另外4人都被捕。
李被盤問時稱,首被告向李展示電話,李看到一、兩張涉及非法暴動的照片,但李不能判斷相片是首被告拍攝,還是他人傳送給被告。首被告的大律師指,首被告當時向警員稱「食完嘢,要搭車」,又稱「因為無路可行」,所以行走該路。李指首被告有表示要乘搭交通工具,和無其他路可走,但無提及剛吃東西。
另一名高級警員戚健輝則指,在豉油街和通菜街設立封鎖線時,有5名男子迎面而來,有人表情慌張,並想繞過警員,戚遂上前截查,第二被告向戚表示「我頭先同朋友喺度睇人掟石同放火,並展示手機的兩段影片和一些相片,兩段影片中分別為一部市區的士被毀,另一段片為數人毀壞路牌。
警長趙卓威作供指,案發日早上7時許,他參與驅散聚集人群。趙和同事由豉油街和通菜街交界,衝向人群聚集的豉油街,期間有人向警員掟磚和玻璃樽。此外,趙看到戴黑色帽、身穿灰色格仔上衣的第三被告,用磚掟向趙右邊警員的方向,然後轉身逃走轉入洗衣街,但他遭人絆倒,趙遂上前將他制服。而他在被制服後,曾稱:「唔關我事,我嚟睇嘢」。辯方則指,掟磚男子轉入洗衣街時,不可能在趙的視線內,趙否認,解釋因轉灣位置是不高的石壆,而石壆上是竹籬,竹籬未有完全阻擋其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