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蘋果》誹謗 脊醫索償100萬元
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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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蘋果日報》誹謗,脊醫陳顯強索償100萬港元。(黃仲民攝/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再涉誹謗官非,其在2012年11月刊登三篇有關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的文章中,其中一篇提及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及他任董事的公司。陳認為文章內容誹謗他,會令讀者誤解他擔任股東及董事的公司涉及層壓式推銷,他在2013年入稟區院民事控告《蘋果日報》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有關文章再發布,並提出索償。案件今於區院續審,原告方續陳詞,要求被告作出一般性賠償80萬港元,及加重性賠償20萬港元。
原告指出負責採訪的記者曾假扮病人致電診所,以確認陳是否在診所,質疑記者為何不以正常方法詢問原告的回應,如向原告發電郵或傳真詢問,卻要用這種方法突擊追訪原告,且文章的語氣亦令讀者誤會原告行為可疑。
法官期間提問從有關文章中卻可見到兩個焦點,其一是關於CKB公司,其二是原告,原告是否只着眼於關於提及原告的部分。原告回應則指三篇文章應視為一個整體而同時考慮,而作為負責任的傳媒應作全面及合理的調查才報道。
原告重申被告沒有急切性及必要標示原告在報道中,並質疑被告沒進行合理的調查或核證,便報道原告及有關公司的名字,並將之聯繫到有關層壓式推銷的報道文章。
原告陳顯強出庭作供,他供稱在2012年11月16日,離開診所前,其下屬曾告知他有記者想找他訪問,並指記者如若有留下名片,他會着下屬遲些或待他回來再處理。他隨後便前往登車去碼頭,在途中聽見有女子喊陳醫生,他回頭望一望便繼續向前走。他解釋因曾試過遭人搭訕,繼而向他索錢的不好經歷,為個人安全,故此不會再於街上回應陌生人。他上車後,卻有人把相機伸進車內,向他影相,他當時感到「好嬲」。
他於是致電找下屬,兩人溝通期間提及《蘋果日報》記者想採訪。當被告方問他有否跟進記者找他何事,他指估計記者找他是關於Clap公司的事,但自己佔「細股」,是「Small Potato」,不想處理報紙事宜,公司事應詢問大股東,故吩咐下屬找股東梁小姐處理。
被告方則指不時有知名人士掛名的公司有事,記者亦會去問該些人士回應,而陳亦是在社會上有地位的人,故可能記者是想問他回應。陳則重申不想處理報紙事宜,及「不想接觸《蘋果日報》」。被告方即時追問陳是否其他報紙便會回應,陳則笑指雖聽聞過「《蘋果日報》不是好好名聲」,但他對所有傳媒都是一視同仁,他當時趕時間,才先不處理。
他又指《蘋果日報》用這種方法接觸他,他覺得是不開心的事情,「仲要我搵佢」,感覺難受,並形容他們的手法不文明,指若用文明手法詢問,他會回答。
原告陳顯強脊醫,被告依次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及壹傳媒網站擁有人AtNext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