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第5被告反對書面口供呈堂
201705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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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4名被告楊子軒、羅浩彥、陳紹鈞及孫君和今到庭應訊。(黃仲民攝)
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5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名,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第5被告連潤發一方反對把其口頭招認、書面口供呈堂。第5被告的大律師指,第5被告被捕後,曾指警員拳打腳踢2至3分鐘。而他被押上警車後,看到第4被告被警員打臉,有警員叫第5被告不要觀看。
而在警署內,有警員向第5被告稱,他犯的罪不重,若承認掟磚,可以很快獲保釋。第5被告在警署內獲得很少的食物,警署亦故意調低冷氣溫度,同時警員不讓第5被告睡覺,令他精神很差。
高級督察李嘉暹作供,指案發日早上7時,他和其他同事由豉油街和通菜街的警方封鎖線,衝向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的聚集人群,期間他看到身穿紅色衫的第5被告,用磚掟向他。他遂從後追趕,追了30米左右,在洗衣街捉住第5被告,並把他按在地上制服。最後他把第5被告交給另一名警員,繼續驅散人群。
本案被告依次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控罪指他們於案發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和他人參與暴動。此外,青年新政游蕙禎今曾到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