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12仿真槍深圳判囚7年 城大男生提上訴

201705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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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霍城大學生遭深圳中院判囚7年,並不服判決上訴。(網上資料圖片)
一名就讀香港城市大學的23歲霍姓香港男子,去年攜帶12支仿真槍入深圳,被內地海關查獲,較早前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走私武器罪成,判囚7年及罰款2萬元人民幣(約2.3萬港元)。霍男申辯指未曾看過所帶包裹內物件,以為是電子零件,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近日受理該案,正排期二審。
據了解,涉事港男霍X煒(23歲),居於新界區。他報稱就曾就讀香港城市大學,因家境貧寒,他經友人介紹當水貨客,去年7月27日,與另外兩名貨主帶一批「電子零件」到深圳賺取酬勞。3人在深圳福田口岸被內地關員截獲。
霍稱沒有打開貨物包裝,不知道所帶的是仿真槍。深圳中院一審認定霍構成走私武器罪,鑑於他是從犯而減刑,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霍的律師指出,霍不知道其攜帶物品為仿真槍枝,其行為只能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故提出上訴。
據報霍的母親對外界表示,她丈夫患腦退化症、糖尿、心臟病等,而兒子經常兼職賺錢幫補家計,她自己身上有工傷,將會繼續開工賺錢籌律師費「救個仔返嚟」。霍的兄長則對弟弟被判囚7年感到非常「愕然」,判刑比想像中重。
另外,香港男子張X泰(33歲)自稱為400港元,於去年12月3日同樣報稱沒看清所帶物件下,攜帶10支仿真槍及3件仿真槍配件,經福田口岸進入深圳。張較早前一審亦被判處囚7年,近日已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亦已受理。
由於中港對仿真槍標準不同,香港的玩具氣槍在內地可能被視為仿真槍,若走私入境,列作走私武器重罪。較早前四川一名19歲青年網購24支仿真槍入境,被列為走私武器,且情節嚴重,被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