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警長指第5被告認跟他人掟石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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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鄭名峰今到庭作供。(黃偉邦攝)
去年大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5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名,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警長鄭名峰作供指,案發日(2016年2月9日)早上,高級督察李嘉暹制服本案第5被告連潤發後,由鄭負責拘捕第5被告。
鄭名峰續指,第5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凌晨4點幾先落去咋,我見啲人掟石頭,我先跟住掟咋」。鄭之後帶第5被告上旅遊車,到秀茂坪警署。而在等見值日官期間,鄭替第5被告補錄書面供詞。
辯方指第5被告被制服後,曾被多名警員拳打腳踢2至3分鐘,而第5被告上旅遊車後,在車上的第4被告孫君和被打臉,鄭大聲喝第5被告和其他被捕人士:「關唔關你哋事呀!」並叫第5被告低頭,不要望他人。而在警署內,鄭向第5被告稱,其所犯的罪不重,若他認掟磚,將很快獲保釋。鄭否認辯方說法。
本案被告依次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控罪指他們於案發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和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