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Uber:的士業界歡迎 促繼續嚴打

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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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再有21名Uber司機被捕。(資料圖片)
警方再次「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司機,20男1女涉嫌干犯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的士業界對警方行動表示歡迎,認為雖然有Uber司機被定罪,但Uber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仍未收歛,促請警方加強打擊。大律師則估計,雖然早前被定罪的5名Uber司機仍在上訴,但期間警方不可能無視有人繼續犯法,故再出手打擊。東網正向Uber查詢,暫時未獲回應。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主席吳坤成表示,支持警方再次打擊Uber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他指現時社會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仍然猖獗,包括有Uber、輕型貨車和機場「白牌車」,對守法的士司機不公平,協會亦收到很多司機投訴被非法載客取酬活動影響生計,他認為警方應該繼續打擊相關違法行為。香港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亦稱,業界感謝警方執法,並支持警方打擊非法載客取酬活動,保障乘客安全。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不同形式的白牌車在市面非常發達,Uber只是其中之一,他作為立法機關成員當然支持政府打擊違法行為,但的士業黑的問題亦需加強執法。他續指,Uber在外國通行是因當地的士服務不足及昂貴,情況與香港不同,而且不能以共享經濟為名去美化白牌車的違法行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早前被定罪的5名Uber司機仍在上訴,他估計警方在上訴有結果前再拘捕Uber司機,是為避免在等候上訴期間縱容他人繼續犯法,「你上訴一回事,我哋(警方)仍然覺得你係犯法,無理由明知有人犯法都唔拉。」他認為警方是否檢控是次被捕人士仍需諮詢律政司意見,按一般法律原則而言,律政司會考慮仍在上訴案件被告得直的機會有多大、是次案件搜集到的證據是否充足、成功入罪機會有多高等因素。
陸偉雄續指,根據法例除非獲運輸署署長批出客運營業證,任何人不得載客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載客取酬,而該法例亦列明,任何人不得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私家車、私家小巴、私家巴士、輕型貨車、中型貨車或重型貨車以出租或載客取酬。他稱,若任何人或機構干犯以上罪行,首次定罪可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則可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今年3月分別裁定5名Uber司機載客取酬罪成,判5人各罰款3000港元,無第三保則各判罰款7000港元及停牌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