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續審 第三被告辯稱無掟磚

201705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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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今日續審,第三被告陳紹鈞自辯作供。(朱棨新攝)
去年大年初一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五名被捕男子被控以三項暴動罪,他們全部否認控罪,各人經審訊後,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日續審。5名被告依次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陳紹鈞(48歲)、孫君和(27歲)及連潤發(26歲),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與他人參與暴動。
第三被告陳紹鈞自辯作供,指自己近年未有工作,主要照顧孩子。而他在空閒時會到社會運動或發生社會事件的場合拍攝。他指對近年香港發生的事件有深刻體會,因此打算拍下事件。同時,若有其他人在社會運動中被捕,遭不實指控,他會提供相關片段。
陳解釋,受佔中三子,尤其是戴耀廷提出的和平佔中影響,也曾參加佔中前的商討日,而佔中清場時常有衝突,陳更覺得拍片的重要性。陳共拍攝近200次,而他每次拍攝都會攜帶攝錄機、運動攝錄機和自拍神器等。他自稱自2014年10月開始拍片後,現存二千多段片,曾上載至YouTube,和把片段提供予網媒。他亦曾把片段提供予一名被控告的人士,對方因他的片段,最終獲撤控。
他在案發日(去年2月9日)早上2時許亦有到旺角拍攝,而約在7時前,身處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他指當時正準備離開,返家接替上班的妻子,照顧家中孩子。惟妻子突然不用上班,遂繼續逗留。而於7時12分,警方向聚集人士推進,他往洗衣街跑,跑了20、30米被警員推跌,右大腿被打了幾次,其後被捕。
陳指當日拍攝了18段片,並強調並無掟磚,其代表大律師指他當時是「牆上的蒼蠅」(fly on the wall),只是旁觀者。陳一方表示將會另外傳召2名證人。而其他被告則表明不會自辯和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