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11人涉掟磚襲警 1青年被告認暴動罪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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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初二爆發旺角暴亂;小圖、箭咀示為第11名被告吳挺愷。(高嘉業攝/資料圖片)
去年大年初一晚上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破壞警車,被控以暴動和刑事損壞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第11名被告吳挺愷今承認一項暴動罪,他另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保留法庭檔案內。案情指他追趕後退的警員和3次掟磚。
第11被告吳挺愷25歲,報稱無業,辯方希望第11被告在候判期間繼續保釋,透露被告自小有自閉症,曾到加拿大讀書,而他返港後有嚴重抑鬱症。吳挺愷的判刑押後至整個審訊完結才處理,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2日再訊,期間他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但期間不准離港。
就第11被告承認暴動罪的案情,多名警員在去年2月9日(年初二)早上近4時,在旺角彌敦道南行線組成防線,當他們轉入山東街,當時山東街有大量人士集結,該批人士向警方投擲物品、損毀路上設施。而警員之後向奶路臣街和豉油街後退,集結人士則追趕警員、向警員投擲物品和襲擊警員。第11被告亦有份追趕警員,片段並拍得他三次掟磚,他之後被警員制服,一名警署女警長在衝突中受傷,右中指的指骨附近骨折。她及後被裁定為1.5%永久傷殘,獲360天病假。
此外,第4被告何錦森的大律師指,第4被告在錄取口供前,曾要求致電「長毛」,即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再安排律師陪同錄取口供,但遭拒。
就不認罪的被告的案情,控方指本案可分為三個事件。第一個事件發生在彌敦道,當時警方防線進入山東街,但遇上集結人士掟物品,防線退後至彌敦道,之後再向奶路臣街後退,而包括首被告莫嘉濤,第3被告鍾志華和第4被告何錦森的集結人士,追趕和襲擊警員,以及向他們掟物品。第二個事件則發生在彌敦道北行線近登打士街,包括首被告的集結人士向警車掟磚頭和垃圾桶等。當時車上有4名警員,而該警車因此事後退役,損失2.6萬多港元。
第三個事件發生彌敦道南行線和豉油街,警方組成防線,和豉油街的集結人士對峙,而多名被告向警員掟磚。控方又指,案發時第7被告鄧敬宗戴上藍白色頸巾,而其facebook帳戶內,有第7被告戴上藍白色頸巾的照片。而有警員在旺角「鳩嗚團」中見過第3被告鍾志華,因此在網上相關片段認到他。
案件下午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列出涉及本案的受傷警員共47人(只是本案涉及的受傷警員,非整個暴動中受傷警員,47人中包括今早提及有360天病假的警員)。47人包括1名總督察(現時是警司)和2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員都是被磚頭掟中,或被人襲擊。
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李倩怡(女)、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歲至70歲)。他們共涉14罪,包括10項暴動罪、2項襲警罪、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和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們在去年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長曾家輝、警員黃永浩和彭德政,以及刑事損壞警車。惟涉及兩項暴動罪的唯一女被告李倩怡(17歲),於本年初已未有到庭應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