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班主任比喻中港關係 基廣會委員稱恰當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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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過去亦曾推出多套《基本法》視像教材。(資料圖片)
教育局日前公布《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學校須在初中階段教授《基本法》內容,當局其中一份教材短片,將中央與特區比喻為校長與班主任的關係惹起爭議。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李浩然今早於電台節目表示,認為有關的比喻恰當及正確,又指太複雜的概念初中生未必明白,重申整段短片亦有說明特首是由選舉產生,強調不能把短片分割而論,若認為教材有不足之處,教師可與學生再作討論。
另外,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出席電台節目時指,校長與班主任是直屬關係,以此作比喻,不能表達一國兩制的含義,認為比喻本質上有問題,同時今次的教材更刪減有關人身自由的內容,而香港居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基本法》中一個重要部分,質疑減去有關人身自由的部分,背後另有動機。
葉續指,若官方教材內容不準確、不專業,會有很嚴重的影響,認為問題不容忽視,呼籲教師在教學時不要只使用官方教材,亦要讓學生多接觸不同角度和觀點的教材,而學生在經過討論後要有自己的看法。
教育局下午在網上發文反駁,指「憲法與《基本法》」內容主要將早前由局方編製的「明法達義」教材套優化,以校長和班主任類比中央和香港的關係,早見於「明法達義」教材套,旨在透過與接近學生年紀和日常經歷的表達手法,讓學生較容易明白一些複雜、艱深和抽象的內容,有利學生對某些重點的理解,而不應被當作為描述某課題的全部內容。
對於有報道指,「憲法與《基本法》」教材刪去「公民有不受逮捕、拘禁、審訊和處罰的自由」有關內容,教育局指並非事實,表示有關「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等的內容並無刪改,教材以表列形式,更詳盡地介紹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