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17:為千元酬勞販毒 2中學生斷正

201706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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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華荔邨拘少年及女童,檢獲霹靂可卡因毒品。(梁穎福攝/警方圖片)
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晚約9時進行代號「雷霆17」反毒品行動,於荔枝角華荔邨截查一名姓何(15歲)少年及一名姓曾(13歲)女童,於他們身上檢獲約40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毒品,總值約51萬港元。他們涉嫌販毒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據悉,2人分別就讀F.2及F.3,為逾千港元的酬勞而犯案,警方正調查他們是否遭不法份子利用,淪毒販「跑腿」。
警方呼籲年輕人切勿抱「搵快錢」心態鋌而走險,參與販毒活動。根據香港法例,販毒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據悉,不少毒販會以謊言誘騙無知的青少年,指「未夠秤」販毒毋須踎監,再以金錢利誘,誘使「等錢使」的青少年落疊做「替死鬼」,在暑假期間情況更嚴重,而蠱惑的毒販亦不會提供確實的聯絡方法,一旦青少年事敗被捕,亦無法提供幕後主腦的身份。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一般來說,年齡介乎10至16歲的疑犯,會被安排於兒童法庭受審,惟當罪行涉及販毒時,將和成人疑犯一樣,於高等法院處理。法官判販毒案時,首要考慮毒品種類,其次是分量及純度,販毒的最高判刑均為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