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涉棄嬰無找律師 官斥無準備解釋無稽 

201706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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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燕儀今到庭應訊。(陳德賢攝)
42歲婦人關燕儀被指去年11月,在花園街公共圖書館遺棄三周大的兒子,被控一項遺棄兒童罪。案件原定今早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但因被告需時與代表律師商討,法庭遂重新排期於下月5日開審。
裁判官張天雁今見被告並無律師代表抗辯,要求被告解釋,惟被告稱有法院職員「叫我唔使見律師」。裁判官聞言相當勞氣,直指其解釋無稽,再問被告是否認罪而不需要律師時,被告強調「我無故意遺棄佢」,又稱當時已吩咐一名小童叫其媽媽「睇住」被告的涉事嬰孩,該小童也答應,對於最終被指棄嬰,被告稱「我點知咁多嘢啫」。
裁判官指此罪案情嚴重,一旦定罪可以判監,批評被告不懂法律程序,卻未有好好準備審訊,官一度押後讓被告再與當值律師會面,但再開庭時被告仍未能清晰解釋情況,再被裁判官質疑她表達能力欠佳及不明白控罪嚴重,官一度把被告「當做十歲細路」般詢問:「填充題:罪成可以咩呀?兩個字。」被告猶豫片刻後低聲回答「坐監」,最終獲准交由另一裁判官將案件重新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