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女被告潛台傳尋庇護 台移民署不知其蹤

201706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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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的女被告李倩怡(中)潛逃台灣傳尋求庇護。(資料圖片)
旺角暴亂案中一直缺席聆訊的18歲女被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多時仍未歸案,今日(8日)傳出她疑已棄保潛逃台灣尋求庇護的消息。涉案女被告李倩怡原定今年初與同案10名男被告到庭應訊,但一直無出現,有指她已以旅遊簽證前往台灣並尋求庇護。台灣移民署證實,李女於1月入境台灣,現已不知去向,台灣陸委會則指至今並無相關庇護申請個案。根據台灣規定,港人申請入台證最多可留台卅日,換言之李女已屬逾期居留。
李倩怡在旺暴案中被控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原定今年1月17日在區域法院應訊,但其代表律師向法庭指,自同月12日起已無法與當事人聯絡,法庭遂取消其擔保並向她發出拘捕令。據悉,李女原本的保釋條件未有下令她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而消息指,李女於1月14日已離港,目的地為台灣。
有香港社運人士向傳媒指,聽過香港一名涉及「魚蛋革命」的少女,曾諮詢台灣社運人士意見,計劃以旅遊簽證到台灣尋求庇護,該少女其後獲當地政治團體「時代力量」協助,但最終能否留台,則不得而知。不過,「時代力量」黨中央代表今向東網表示,絕對與李倩怡潛台事件無關,亦不想捲入港獨事件,也不會再回應任何與香港暴亂相關的事件。
台灣移民署證實,李倩怡於1月入境台灣,現已找不到人;而如果李要提出政治庇護,聯繫主體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之後是陸委會、移民署等單位,會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提供緊急危害援助,即按「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此條文,去判斷受理案件是否適用。台灣移民署資料則顯示,迄今共有8名港澳居民在當地逾期居留。
台灣陸委會回覆東網查詢時表示,支持香港自由、民主及人權的普世價值,向為台灣當局的一貫立場。對於港澳居民申請來台,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均設有相關規定,台灣當局會依法處理,但目前並無相關庇護申請個案。而倘有香港居民在台逾期停留,內政部移民署會於查獲後依相關規定處理。
香港警方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而一般情況下,警方會根據案情,循不同途徑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並將其緝捕歸案。警方於去年旺角騷亂中拘捕91人,其中57人已經或正循司法程序處理,當中4人被判囚,由3年至4年9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