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10人案 被告何錦森警誡下認當日在場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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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農曆年初二發生旺角暴亂事件,多人事後被拘控。(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新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發生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案件涉及10名男被告,被控暴動、刑事毀壞、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警等共14項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法庭首先處理就第4被告何錦森被捕後的補錄警誡供詞,和兩份錄影會面可否呈堂。
警員黎劍鴻作供指,去年2月26日早上6時許,和同僚到第4被告的住所拘捕對方,而第4被告稱:「係,當日我係在旺角」,警員遂把第4被告帶到黃大仙警署,並把被告警誡下的說話補錄在筆記簿。
第4被告在錄影會面中稱,於去年2月8日(初一)晚上,和一名女性朋友到旺角,曾到有流動小販的地方。在遠處見到暴動發生,而當時「好多人,好嘈,有嘢燒着咗」。警員又向第4被告展示在其住所檢取的明信片、手帶等,這些物品都寫上「我要真普選」等。
此外,第4被告在第一次會面途中,曾要求致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以透過梁找律師,由警員代打電話,但警員致電後表示未能聯絡梁。
下午播放第4被告的第2份錄影會面,他指身處旺角時沒有去理會小販和警員的衝突。第4被告稱沒有和警員接觸,沒有衝擊警方防線。第4被告回家後,才從新聞得知旺角發生暴動。
此外,警員在錄影會面中,向第4被告播放旺角暴動相關片段,並指有理由相信第4被告是片段中其中一名身處山東街的男子,持疑似磚頭掟向警方防線。第4被告在會面中表示不同意。由於預計將會掛8號風球,今日審訊提早完結。
10名被告依次是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7至70歲),其中首被告莫嘉濤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其他被告則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們在去年2月9日(年初二)在旺角參與暴動、襲擊警長曾家輝和刑事損壞警車等。本案原有11名被告,但因第2被告李倩怡(女,17歲)已潛逃台灣,故是次實際受審只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