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辯方指警員自作口供叫被告簽名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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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李卓强今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在去年大年初一發生的旺角暴亂,其中10名被捕男子涉嫌掟磚和毀壞警車等,被控以暴動等共14項罪名,案件今繼續在西九龍法院審訊。拘捕第5被告霍廷昊、和替他錄取口供的警員李卓强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李替被告錄取的3份口供都不準確,而第2和第3份口供都是李自己編作,然後叫被告簽名。其中包括第3份口供中,被告回答:「當時無人指使,我見啲人掟得咁過癮,我咪掟囉」和「我無掟中警察……我都唔記得兩次掟磚相隔幾耐。」以及在第2份口供中,被告回答:「我都係一時貪玩,先攞地下啲磚掟警察,啲磚唔係我撬。」
但李在錄取第1份口供時,曾向被告大聲謂:「拉你返嚟梗係有做,唔使我啲夥計招呼你呀?」李又游說被告招認:「認咗佢啦,好少事啫,最多咪告你非法集結。」李否認辯方以上說法。
案件下午續審,警署警長何長添作供,指自己去年2月3至10日放假,至2月11日下午6時才執勤。惟辯方指,何於2月11日凌晨1時,已在旺角警署工作,曾向第5被告稱:「同我認晒佢啦,唔使我啲夥計招呼你呀?」但何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