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物業處拒發特惠金 學生工人請願爆衝突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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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0多名工友與浸大學生到物業處請願(左),期間發生碰撞(右)。(浸會大學社會關注組 fb)
浸會大學外判保安合約將於本月30日屆滿,下月初將更換保安服務外判商,原有外判公司「龍衛保安有限公司」被指拒絕向服務公司及浸大多年的工友發放遣散費,並要求保安員自願離職,才可應徵新的公司,避過要支付遣散費。約10多名工友與浸會大學社會關注組、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的代表今早到浸大,與物業處處長林朗秋討論事件及遞交訴求信件,期間發生碰撞,有人聲稱被物業處人員推跌,又一度留守在浸大新校現場抗議,並與行政副校長開會。
學生代表黃雅文表示,校方於本月12日簽署承諾書,向全部工人發放特惠金,惟今日開會前,林朗秋卻聲稱自己不能代表學校,否認校方於6月12日簽署的承諾,期間學生要求林即場致電校方高層安排會面,惟林突然拔足狂奔,隨行職員更協助林「逃走」,期間更與學生及工友發生推撞,有學生跌倒。學生不滿林身為物業處處長完全無尊重其身份及漠視工友的權益。
副校長李兆銓、林朗秋與約20名工友和學生約於下午1時開會。職工盟代表杜先生講述事件稱,物業處處長曾口頭承諾亦簽名承諾校方會支付遣散費,但今日開會前反口指他不代表校方,令在場人士不滿,保安保護處長期間出現推撞,數名學生被推跌在地。浸大學生、職工盟代表及支援者20多人一度在會議室外守候。
事件涉及300名保安及清潔工友,關注組及學生會批評校方出爾反爾,要求工友必須與龍衞和解,校方才會保障工友可獲得經對沖後的遣散費餘額,批評等同要脅工友放棄追討全數遣散費。
職工盟代表杜振豪指,要求和解的做法不能保障工友,工友有可能在和解後被龍衞追討1個月代通知金。事件涉及150名保安員,每人月薪約1萬港元。他要求龍衞盡快承諾不會向工友追討代通知金,才會進一步考慮和解。
在浸大任職保安員4年的何先生指,他月薪約9900港元,經對沖後遣散費約4000港元,如被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將損失5000港元,他不希望和解,否則將失去向勞審處追討全數遣散費,即大約2萬港元的權利。
浸大就事件回覆表示,因應外判保安員工將面對法律程序而承受精神壓力,決定為他們提供兩個方案,第一是由大學非公帑資金暫時撥出款項,向接受現外判商特惠補償金安排的外判保安員工,發放餘下40%的特惠補償金,即等同強積金對沖後的遣散費的全數;第二是向不接受現外判商特惠補償金安排而希望訴諸法律的外判保安員工,提供法律支援。
浸大表示,已在今天的會議,清楚向學生和外判保安員工代表解釋這兩項安排。發言人重申,大學一向關注承辦商僱員的福祉,致力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而與新承辦商的合約中亦已訂明新承辦商必須優先考慮聘請舊承辦商的現有員工,望事件能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