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國歌法 喬曉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

201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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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分組審議《國歌法(草案)》。(網上圖片)
內地擬制訂《國歌法》追究侮辱《義勇軍進行曲》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喬曉陽昨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上指出,《國歌法》將來是要列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而目前《國旗法》、《國徽法》都列入了基本法附件三,故此《國歌法》也應該列入。
喬曉陽表示,在香港和澳門,凡是體現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象徵、國家標誌、國防外交等,體現一國的都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在這兩個特區要立法實施或公布實施。
對於內地不少人使用國歌作為某種標誌,如用作手機鈴聲,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梁勝利認為,這種做法亦不合適,建議在草案內增加「國歌不得用於電話、電腦、彩信、互聯網等鈴聲、叫醒信號」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徐麗泰亦提出,草案應該列明若有人在網上損害國歌形象,應該如何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萬鄂湘提出應該加重侮辱國歌的處罰,甚至認為要追究刑責。他舉例,香港曾有議員侮辱五星紅旗,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的問題,故此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也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澳門特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日出席活動回應傳媒提問,指《國旗法》和《國徽法》已作為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之一,若日後有《國歌法》,亦將會作為澳門實施的其中1部全國性法律,並認為這完全應該,「因國旗、國歌、國徽都是國家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