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偷書表證成 辯方爭議是否盜竊意圖

201707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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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否認一項盜竊罪。(資料圖片)
綽號「四眼哥哥」的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涉嫌於去年拍片教人「消滅」公共圖書館的簡體字書,並疑將9本公共圖書館的書籍丟到垃圾桶,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鄭錦滿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案件下午繼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續審,控方將盤問鄭錦滿。
根據控辯雙方不爭議的事項,被告在去年3月29日事發當天於涉案圖書館大樓4樓的兒童圖書館內,把9本不得外借的簡體字兒童參考圖書,丟進該層電梯大堂的垃圾桶內,該9本圖書共值505港元,圖書館內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的行為。同日有清潔工清理垃圾桶時,發現該9本書。據事發前一年內的借書紀錄,被告未有借還任何書籍。
至去年4月2日,被告的Facebook帳戶上載了一段片段,顯示鄭錦滿疑把上述9本書一本本疊在地上,然後放入垃圾桶。而當天從垃圾桶撿回涉案9本圖書的清潔工供稱,當時以為是小朋友丟書及惡作劇。辯方稱將爭議被告是否有盜竊意圖。
鄭錦滿供稱,案發前數天讀報得悉公共圖書館自2005年起,至當時已充斥60萬本「殘體字」書,憂慮該些書會對兒童帶來「洗腦」效果,決定案發日到圖書館證實是否確實存在大量簡體字書,結果他在兒童圖書館內隨手便輕易找到,於是一面以手機拍攝,一邊把9本簡體字書丟進垃圾桶,藉此表達對圖書館充斥大量簡體字書的不滿,及向公眾發放「要對抗文化入侵」的訊息。
鄭又承認,他當天又於成人圖書館把部分簡體字書放入消防喉轆櫃等地方,使公眾難以從書架上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