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點解失議席? 4人死因逐個睇

201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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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午裁定4人全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何駿軒攝)
高院下午裁定「長毛」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4人全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高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就4名議員各自的宣誓情況逐一裁斷。
判詞先提及羅冠聰,指他在讀出誓詞前有一段開場白,另外每逢他讀到立法會誓詞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便將「國」字的聲調提高,讀完誓詞後又作出一段結束詞。法官把有關八大法律原則運用羅的宣誓時,認為其開場白傳遞了兩項訊息,分別是作出立法會誓言的規定,是制度及極權「迫使」羅作為當選議員去做的一項事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作為政治工具,迫使羅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基本法》。
而羅將「國」字的聲調提高,在客觀上是要表達出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合法主權國的地位有質疑或不尊重。而早前上訴庭在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宣誓案中,已裁定若有議員質疑或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合法主權國,這是與其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擁護《基本法》的誓言時,屬互相對立的。因此法庭裁定,羅在作出立法會誓言時,「並沒有表現出真正及忠實的意圖」,裁定羅明顯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並自2016年10月12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就梁國雄而言,他當時身穿寫有「公民抗命」字樣上衣,走向枱前準備宣誓,他右手拿着張開的黃傘(上面寫有「結束一黨專政」的字眼),左手拿着一塊展示「人大831決議」字樣的紙板,先說:「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我要雙普選!梁振英下台!」然後斷斷續續地讀出立法會誓言。讀畢後,再大叫另一口號:「撤銷人大831決議!我要雙普選!」並將紙張撕碎拋向天花。法庭表示把八大原則運用在梁國雄時,認同梁宣誓時的行為舉止,並不符合「莊重規定」。
法庭亦裁定,由於梁宣誓前及讀出誓言後叫喊口號,在客觀上,梁是試圖把口號中的額外言詞訊息,傳遞作為宣誓的一部分。因此,梁的宣誓亦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因此,梁在2016年10月12日宣誓時是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當日已喪失上任議員的資格。
就劉小麗而言,她尚未讀出誓言字句時,先說出一段開場白,然後她緩慢地逐字讀出誓言,每字之間有明顯的停頓,長達6秒左右。劉共花了大約10分鐘,才以這個方式讀完立法會誓言的全文。之後,劉說出一段結束詞。而她在宣誓翌日,在Facebook刊登一篇文章說明她在宣誓過程中所作的行為。法官認為,劉的故意「慢讀」宣誓,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忠誠地承諾當中所包含的意義,亦顯示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而她在Facebook的文章中亦確認了這一點,客觀上她已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她自那時起便喪失就任議員的資格。
最後是姚松炎,他在2016年10月12日宣誓時,在誓言的中間部分加入和讀出額外字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其後,他獲准重新宣誓,但當時姚又在誓言完結尾處,加入相同的額外字句。法官裁定姚的宣誓違反了「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客觀上,姚在誓言中間完整地讀出整句額外字句;另一方面他再獲重新宣誓時並獲警告下,他仍在結尾上加入額外字句,故此其行為是明知並蓄意如此讀出,因此亦屬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並在當時已喪失就任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