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梁國雄直認或申破產 無法再參選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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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指,一旦無法支付訟費,便要申請破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上周五(14日)裁定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4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其中梁國雄表示,當下可做是提出上訴,但牽涉巨額訟費,連同今次敗訴,預料每人至少要付300萬港元訟費;一旦無法支付,便要申請破產,之後無法再參選立法會。
至於會否堅持再進入會議室參加會議,梁國雄形容立法會安排3層保安員,以「人肉盾」方式站在門外,根本難以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