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資基金控東亞管理不當 董事申剔除訴訟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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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銀行被指多次向大股東配股,是損害小股東利益。(資料圖片)
美資對沖基金Elliott(下稱原告),以東亞銀行小股東身份興訟,指控東亞及包括該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在內的18名前任和現任董事(下合稱董事),在管治東亞上出現嚴重缺陷,要求高院引用《公司條例》限制行方向大股東配股,攤薄小股東權益。董事一方今(17日)向高院申請將案剔除,原告方則表明原告有權提出訴訟,並非濫用司法程序;原告亦猛烈批評東亞銀行管治欠佳,盈利令股東失望。雙方明日(18日)將繼續陳詞,預計聆訊需時3天。
  
原告今次是引用《公司條例》第724和725條,提出保障小股東的「不公平損害訴訟」,其內容針對東亞向三井住友銀行和西班牙商業銀行等策略性配股,令其他股東權益被攤薄。行方早前表示,會對董事今次剔除申請保持中立,故案件只有原告和董事雙方爭拗。
原告的大律師指,董事一方錯誤理解相關法律,其剔除申請其實欠缺理據。大律師指,只要興訟者確是經訴訟獲取濟助,而非透過興訟達致濟助以外的目的,便不屬濫用司法程序;以本案而論,原告指董事一方並無證據證明,原告是憑訴訟促致收購,況且就算法庭最後下令行方要購回原告股份,亦是原告有權得到的結果,而非濫用程序。
董事一方則指原告興訟是帶有隱藏目的,利用法例向行方施壓,以達到收購或賣股獲利的商業目的,與法例保障小股東利益的立法原意不符。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