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圍港大校委罪成保釋 官:判監機會高
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事後被檢控。馮早前已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及作為交替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李則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罪。案件今早(20日)在西九龍法院作出裁決,馮被裁定刑事恐嚇脫罪、交替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而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罪成。裁判官下午聽取二人求情後,准被告保釋,但強調判監機會仍相當高,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
裁判官索取兩被告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取馮的醫療報告。其中李准以500港元保釋,馮則以1萬港元保釋,二人期間不准離港,但馮可於9月4日至10日離港。辯方透露馮已獲台灣一間大學取錄,需到台灣註冊。
在西九龍法院外,大批警員在場戒備,又截查到庭人士身份證,包括穿「香港大學學生會」衣服的青年男女。而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中大學生會前主席兼前學民思潮發言人張秀賢等都有到庭聽審。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損壞港大校委會會議場地,即港大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的玻璃門,以及企圖強行進入該大樓。馮另外被控於事發當晚,在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步出會場時大叫:「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的說話,令李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另一被告李峰琦則被票控在校委紀文鳳離開大樓表示不適後,以雙手按着救護員圖阻止救護員接走紀文鳳。
馮敬恩在其Facebook聲言,擔心自己一旦罪成留下案底,成為中學老師的夢想將被打碎,又相信自己是首個因為爭取院校自主、學術自由、修改大學條例,而被大學報警懲治,留下案底的港大學生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