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案機場保安資料呈堂申請人願保密

20170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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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昕在機場大堂遺留行李引發風波,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曾在機場靜坐抗議。(資料圖片)
去年3月時任特首梁振英的幼女梁頌昕遺留行李在機場大堂的「行李門」事件,引發機場是否必須實行旅客和行李「同行同檢」的安檢爭議,國泰港龍航空一名空姐已獲准就事件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早上開庭向雙方作出指示。
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打算向法庭呈交一些涉及香港機場,和國際民航組織的保安程序文件作為證據,並指該些文件屬高度感敏性資料,要求申請人及其代表律師承諾未經授權不得向外界披露該些資料,但法官認為只要申請人的承諾已經足夠,因此只下令申請人作出該承諾。
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在庭上解釋,有關文件高度敏感,法庭因此有必要同時下令代表原告羅美美的律師和大律師,未經授權不得披露和使用該些資料。不過法官指出,法庭以往處理過很多涉及敏感性資料的案件,但都不會特別頒令對律師和大律師作出有關限制,律師和大律師都是專業人士,指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的要求是沒有基礎,法庭對律師和大律師施加有關限制也是不恰當。
另外,根據法庭命令,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原本最遲要在今天(31日)呈交誓章及相關證據,但機管局和機場保安公司要求法庭延長時限14日。申請人一方沒有反對,法官於是批准延期。
申請人羅美美,任職港龍航空空中服務員。她認為機管局在去年3月27至28日,決定准許讓梁頌昕的行李,於其本人不在場下送檢,並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的做法,是違規、欠缺理據和超越權限。申請人因此要求法庭頒令機管局的有關決定屬於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