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海濱公園散步跌傷 康文署判賠33萬

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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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入稟區域法院向康文署索償。(資料圖片)
70歲男子於2011年在小西灣海濱公園步行徑步行期間,途經泵站附近,在落斜路時失足跌傷。他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康文署索償,法官今日(3日)頒發判決書,指意外是因涉案步行徑地面不平坦所引起,加上現場沒有足夠的警告設施、圍欄和欄杆,因此裁定康文署要賠償約33萬港元給原告。
法官指,原告Wong Shiu Ping現年76歲,原本身體健康、頭腦清晰,雖然一把年紀,仍可做兼職,原告在意外後出現耳鳴、頸痛、背痛和下肢無力,若不是遇到意外,仍可做侍應、廚師、派傳單或店務助理等兼職,意外令他損失了約17.5萬港元的收入,連同他所受的身心痛楚及因意外招致的開支,康文署要賠償約33萬港元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