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Whats噏:審計插爆區會申報 民政局執漏

2017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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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關注區議會審批活動撥款時存有利益衡突,民政局將乘機「執漏」。
全港18區區議會申報程序各有不同,可說是各處鄉村各處例,過往亦屢次爆出利益衝突疑雲。雖然政府曾於今屆區議會作出改革,但審計署署長孫德基於今年4月發表的審計報告,表明關注區議會審批活動撥款時存有利益衡突。據悉,民政事務局將會參考申報程序比較完善嘅區議會,以設立指引供各區區議會參考。換言之,即係要「執漏」,透過今次改革撥亂反正。
現屆區議會任期由2016年開始,當時各區區議會均通過新修訂嘅當區會議常規,制訂咗長達16頁的區議員個人利益獨立登記表格,並規定要將登記表格上載至區議會網頁,供公眾查閱以提高透明度。不過,雖然利益申報制度於近年已作改革,但審計署其後仍然發現有區議會撥款過程存有問題,令到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責成所有區議會監督,而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亦聽聞將於9月作出跟進。
雖然審計署發現多區區議會存有問題,但並非所有區都做得差,因為北區和南區的把關工作就做得不錯,聽聞民政事務總署打算參考這2區的做法去訂立指引,再交由各區區議會參考以作出修訂,睇嚟審計報告真係逼到政府正視區議會申報問題喇!
南區和北區區議會在審批撥款時均設有3級制的申報利益制度,其中南區的制度,第1級為議員身兼相關機構不具實務的職銜,例如名譽主席、顧問等,只須要在討論前作出申報,便可以繼續參與有關討論和決議。而第2級是身兼相關機構具實務職位,例如主席、委員等,第3級則為審批活動執行人。這2級的分別在於前者於申報後可以出席會議,惟必須保持緘默,亦不可參與投票,後者則要在申報後避席。
如果政府打算依照上述3級申報做法,相信議員嘅申報會更加詳盡。不過,不同團體職銜定義各有不同,議員申報邊個級別就交由議員自行判斷,講到尾都是屬於自願性質,所以能否堵塞現有漏洞,還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