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 嶺南生自稱記者否認識黃之鋒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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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主任與警方於2014年清理佔旺區時遭遇阻撓,20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資料圖片)
執達主任與警方於2014年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遭遇阻撓,20人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今日(9日)在高院續審,開始辯方案情,女被告麥盈湘出庭作供。麥盈湘表示,她本為電腦項目工程師,但感工作枯燥,遂修讀嶺南大學文化碩士課程尋找人生路向,論文以「黑警」標籤會否對警察不公作研究題目。同時她又因對文字創作有興趣,故此在事發前不久加入香港獨立媒體網做實習記者,當實習滿168小時後便可成為特約記者。她與獨媒編輯麥覺之商討後,同意以雨傘運動作為她專題報道的題目,她遂於2014年11月25日及26日兩天,到旺角佔領區採訪。
她供稱,2014年11月26日早上約10時抵達旺角,本打算到最前線了解情況及拍攝後便到後方訪問撤離的示威者。
但當警方作出警告後,她因沒有記者證遭警方限制離開,故她與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人,一同滯留在障礙物後不遠處。突然她見到黃之鋒失去平衡,本能反應便伸手想拉他一把,但自己亦同時失去平衡,幸得後面一個女警抱住。不料警察之後將她拘捕,當時她已表明自己是記者在場採訪。
盤問時,律政司代表向她播放片段,指她在現場時有跟其他示威者一起揮拳叫口號,亦有一起喝警察倒采。但她否認有叫口號及喝倒采,亦否認認識黃之鋒,及跟他有私交。
9名不認罪被告中,僅麥盈湘選擇作供,她傳召了獨媒編輯麥覺之及時任學聯報攝影記者的林健恒作供後,均已完成舉證。案件將於本月22日進行口頭結案陳詞,預計需時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