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寸林子健? 警方fb教人遇罪案要立即報案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報稱上周四(10日)在旺角,被兩名操普通話男子迷暈,並施以酷刑,但事後未有第一時間報警及求醫,反而先去「醫肚」和回家洗澡,被外界質疑疑點重重。香港警方今日(14日)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就提醒各位市民,遇到罪案應該先報案,才是明智之舉。
「如果不幸成為罪案受害人,你應該…」, 警方Facebook今日貼上四格圖表,解答有關「常識題」。首先,就應該報警求助,方法就包括打999緊急熱線電話,又或者親身到就近警署報案;如有受傷,就應該盡快求醫;盡量保留證據證物,不要將證物清洗,以免指紋等有關罪證被洗去;以及記得重要事項,例如案發地點、犯人長相、車牌,以及交通工具等,總之愈詳盡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