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衝立會覆核得直 13男女改囚8至13月

201708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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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被送上囚車。(羅錦鴻攝)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有13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予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昨(14日)向上訴庭申請刑期覆核,指當日情況極其嚴峻,各被告的暴力行為將近暴動的臨界點,只有判監禁才是合適的刑罰。案件今早(15日)續審,雙方陳詞完畢,法官最終裁定,以案件的暴力程度及各人態度,社會服務令明顯過輕,以15個月監禁為起點,各被告改判監禁8至13個月。
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除認罪的黃根源被判囚8個月外,其餘各人判囚13個月,法庭並向缺席被告招顯聰發出拘捕令。
今早由三名無律師代表的被告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陳詞。當中朱周兩人均表示對當日出現的過激行為,以及有保安受傷感到遺憾。不過朱就表明「不會後悔」,周就稱「我冇做錯」。至於陳白山就表示,他在去年11月因出境工作,與感化官失去聯絡,結果被裁判官撤銷社會服務令,改判三星期監禁,現已服刑完畢,他認為,因他的社會服務令刑罰已被廢除,控方根本無從覆核,所以針對他覆核申請應當撤銷。
到庭聽審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指,據他所知大部分被告均會提出上訴,但現時要先拿取判詞才能提出上訴或到終院申請保釋。
梁又指律政司提出刑期上訴不合理,因為原審裁判官已有事實裁斷,且已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並無覆核原審的定罪裁決,而上訴庭卻就原審的事實裁斷自行再作裁斷,認為這種做法是無視法治精神,是三權合作逼迫示威者。梁又指相信日後從嚴對和平示威者的做法會陸續出現,但認為這樣解決不到現時的社會矛盾,希望終院可以矯正現時的司法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