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欠債借錢判囚 男警上訴指互助社填咩都批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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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陳毓鈞今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資料圖片)
當警員28年的中年男警長被指在2009至2013年間疑隱瞞其欠債狀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最終被揭發拘捕。涉案46歲被告陳毓鈞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6項欺詐罪全部罪成,被判監10個月。警長陳毓鈞今(17日)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高院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作書面裁決。
他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今於聆訊時稱,警察儲蓄互助社幾乎「填咩都批」,警長的心態是「亂填」及「求其申報」,沒有不誠實意圖。
上訴人已服刑4個月,早前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早獲准繼續保釋。上訴方指,上訴人自90年代起已經「亂填」申報表,從來沒有想過亂填會有風險而且警察儲蓄互助社均會照批。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只考慮上訴人的行為屬「鹵莽」,沒有考慮他可能真的隨意填表,裁判官考慮證據時出錯。辯方又指在判刑方面,上訴人只有約2個月仍未服刑,故望法官可酌情給予減刑。
律政司一方指原審有考慮上訴人稱隨意或亂填的說法,但上訴人在原審接受盤問時其說法亦截然不同,故明顯前後矛盾。且原審亦表明,上訴人不單鹵莽且明顯是全心且有意圖欺騙,故定罪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