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600支走私電子煙斷正 涉事休班警被捕

201708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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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警涉嫌在網上購買未完稅的電子煙(左),被海關拘捕。(互聯網)
今年初在日韓流行的加熱式電子煙在網上熱賣,但由於含煙草成分,同屬應課稅品,購買未完稅加熱電子煙同樣犯法,海關昨日(17日)採取行動,拘捕一名休班警員,涉嫌透過互聯網購買600支未完稅的加熱式電子煙,涉稅款約1200港元。海關指任何人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被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入獄兩年。
消息指,被海關拘捕的休班警員加入警隊約10年,昨日下午5時在長沙灣一個商場領取一個速遞郵包,被埋伏的海關人員拘捕,他聲稱郵包是朋友在網上訂購,自己替對方領取,不知內裏是甚麼。惟海關人員發現盒內有600支加熱式電子煙,懷疑未完稅,涉嫌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即非法處理、藏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有警區今日(18日)發出內部通告,提醒前線警員切勿以身試法,免影響前途。
據了解,被海關檢獲的加熱式電子煙(「IQOS」),是利用加熱器將「煙彈」加熱再吸食,生產商暫未在港推出相關產品。但由於該款電子煙同樣含有煙草成分,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含煙草成分的產品,包括含煙草成分的電子煙,其進口、出口、製造或搬移,均須向香港海關申領牌照及許可證,如進口煙草產品作本地銷售,則須繳付稅款。
海關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數字顯示,海關今年上半年共偵破343宗私煙案件,檢獲約710萬支懷疑未完稅香煙,拘捕約370人。
衞生署發言人指,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若電子煙含尼古丁成分,會被列為第1部毒藥,只有持牌藥商,包括「持牌批發商」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銷售,否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根據紀錄,香港目前沒有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註冊為藥劑製品,衞生署從沒有接獲含尼古丁電子煙產品進口香港作銷售用途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