揸410萬金色狂牛 拖女蒲老蘭富家子涉酒駕
22歲姓李男子,偕女友在有「人間妖域」之稱的中環蘭桂坊酒吧消遣後,於凌晨一時許並肩離開,走到雲咸街附近取車,登上停泊在路邊的一輛金色林寶堅尼超級跑車,李駕駛跑車載着女友,沿威靈頓街行駛,抵德己立街交界燈位時,遇交通警員截查。警員發現有人身上有酒氣,於是要求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錄得酒精含量33微克,以涉嫌酒後駕駛將姓李司機拘捕,其後女友亦隨同往警署。
根據運輸署車輛登記資料顯示,案中的林寶堅尼跑車,型號為HURACAN LP610-4,於15年6月首次登記,當時車價約410萬港元,車身原為黑色,登記車主是一間財務公司,其中一名董事姓劉。
林寶堅尼HURACAN LP 610-4配備5204c.c.引擎,四輪驅動,馬力610匹,時速由零到100公里的加速時間只需3.2秒,極速為時速325公里。運輸署規定,更換車輛顏色前,登記車主必須填妥一份更改個人資料或車輛資料通知書向運輸署申報,否則即屬犯法。而根據香港法例《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121條,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非法改裝的車輛,可被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