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被批亂引英判例 港大校友譏重讀法律
14年號召衝擊政總的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改判入獄,判詞直斥社會存在蔑視法律的歪風。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其後引用英國終院06年一宗案例,辯稱公民抗命為文明標記,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質疑判刑應考慮抗命者的真誠動機。戴耀廷任教的香港大學有校友狠轟他斷章取義,所引用的只是判詞引子,既非權威、上訴的抗命者亦被駁回,質疑戴為謀政治私利「錯得離譜」,做法令港大蒙羞。
該校友在社交網站貼文,指戴所引判詞來自英國法官Lord Hoffmann,一宗有關公民抗命的案例,但被引用的並非判詞、而是引子,在英國法律上並不能成為權威,批評戴耀廷局部引用實屬歪曲,並非法律學者的正直所為,嘲諷戴應重修法律學位,「如果不清楚,可以去問下以前啲老師!」
他又列出該案審判理據原文,指公民抗命獲饒恕的前提是非暴力,抗議者及執法者都應表現克制,而抗命者亦會透過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信念。他指若抗命出現暴力,其後不加以制止,還進一步挑釁,「Hoffmann是會極力反對和嚴厲判刑」,反譏戴耀廷是否英文理解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