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佔旺清場案完成陳詞 官押後頒判詞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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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已收起數天前的笑容,木無表情坐在囚車內。(陳德賢攝)
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理旺角彌敦道的佔領區,事後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等多人早前已就案件認罪,案件今日(24日)於高等法院繼續進行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已陳詞完畢,法官陳慶偉決定押後頒判詞,並指很大機會在曾蔭權下月的審訊前頒判詞。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排期於今年9月26日開審。
代表其中兩名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陳詞時指,律政司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下,證明各被告是知悉禁制令的內容,並且是故意去違反禁制令,但在目前的證據下,部分被告當時身處的位置,並非接近正在被清除的障礙物,亦不見他們有任何舉動干擾執達主任執行職務。駱強調,被告郭陽煜及朱佩欣都是欲離開現場時被警察阻止之後被捕,這與法庭考慮二人是否有如律政司所指,是故意逗留及蓄意阻礙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命令,是有很大的關聯。
早上9時許,早前已被判囚6個月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再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應訊,黃已收起數天前的笑容,木無表情坐在囚車內。另外,早前因反新界東北計劃衝擊立會被判監的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亦被囚車押解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