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法官斥被告協助犯罪 性質嚴重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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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擔任職工盟屬會秘書的男廚工,在去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涉聯同多人在街道上撬磚,令行人路遭受破壞,他事後被捕,在警誡下辯稱撬磚僅用作阻塞砵蘭街。他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名,昨在西九龍法院認罪,並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撰寫求情信。不過,裁判官直指案情非常嚴重,量刑時不能漠視本案背景與旺暴有關,被告在暴亂中擔當協助角色,「無你(被告)嘅參與,其他人行事無咁方便」,故須判監以收阻嚇作用,最終判他即時監禁四個月。
廿八歲的被告蘇德成,於二○一二年有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案底。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本是大好青年,今次只因「一時熱血沖昏頭腦」,不懂正確地表達其熱誠才犯案,已經後悔,但無力賠償涉事路面的維修費。辯方呈上李卓人撰寫的求情信,李在信中指被告於○七年加入職工盟屬會「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擔任秘書,積極為工友發聲,讚揚他是「義無反顧、有理想的青年」,冀獲輕判。李卓人昨亦一度現身法庭以示支持,但未等及被告出庭便先行離去。
總裁判官李慶年判刑時指出,本案性質嚴重,與「一時意氣踢爛人哋部車」的尋常毀壞案有別,雖然被告並無被控暴動或非法集結罪,但他確實參與了掘磚,即使無掟磚,但在事件中屬協助角色,其行為可令其他人用磚襲擊警察及在場人士,故須判監阻嚇。李官並指,被告早有前科,應清楚今次犯案將面對的後果,最終決定兩罪同期執行,判囚四個月,李官明言「已盡最大嘅酌情處理」,被告聞判略帶激動,哽咽表示明白。
案情指,去年二月八日晚至九日凌晨,旺角多處發生暴動事件。警方事後翻查拍攝的影片,認出被告當晚曾在砵蘭街混雜人群中與警方對峙,並曾拉低口罩叫囂。警方其後翻查附近店舖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疑戴上口罩及手套,在事發的西洋菜南街麥當勞餐廳外及豉油街五十號這兩處地點,與其他人把行人路的磚塊掘起。至同年六月,警員找到被告,以參與暴動罪將他拘捕,他在警誡下說:「我淨係掘磚,無拎過啲磚掟差人。」
被告其後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承認,他當時掘起磚塊後,把磚放入垃圾桶內,由另一人以手推車運走垃圾桶,他承認戴口罩是想遮掩容貌,又表示他在離開後才從新聞得悉當晚有人掟磚;被告其後再向警員承認,他本來打算把磚塊放在砵蘭街阻塞行車路。警方則確認,兩處被掘的磚塊面積,分別為二點二五米乘七點八米,以及四點六米乘三點一米,路政署確認維修費共需二萬三千元。
案件編號:WKCC 319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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