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涉偷書下月判 控方質疑意圖不誠實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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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滿被指偷書案,裁判官押後至9月19日裁決,鄭錦滿繼續獲准保釋。(溫卓賢攝)
鄭錦滿被指偷書案,控辯雙方今(25日)進行結案陳詞,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9日裁決,期間鄭錦滿繼續獲准保釋。控方陳詞時指出,不能排除鄭錦滿有不誠實意圖,要令涉案圖書永久消失;辯方則指鄭錦滿可視作惡作劇,但不能視為有不誠實意圖。
控方指根據《盜竊罪條例》,如該名人士相信自己在法律上有權這樣做,就不得視為不誠實,但現時辯方的證據並非這樣。證據亦顯示鄭錦滿無通知圖書館職員該些圖書的位置,而且他亦不知清潔工人如何處理垃圾桶,故該批圖書仍有機會永久消失。
控方指雖然涉案圖書最終被尋回,鄭錦滿亦聲稱其目的是要表達其主張,但目的不等如意圖,仍不能排除鄭有不誠實意圖,要令圖書永久消失。雖然鄭錦滿有拍片公開其行為,但公開亦不等同無犯罪意圖。
辯方陳詞則指,圖書防盜裝置未有被破壞,故圖書難以被帶走,職員最終亦能尋回圖書,而且鄭有拍片顯示圖書為止,律師指如真有意偷竊一定會遮遮掩掩不會如此公開,但裁判官即反駁超市亦有閉路電視,但每日均仍會有超市盜竊案發生。
辯方重申鄭只是看過報章後,想以行動表達他對抗圖書館有簡體字書的主張,亦可以視為惡作劇,但不能視為有不誠實意圖或想令圖書永久消失。